廢除最高檢察院調查機關:監督的「哨聲」將落入誰手

若廢除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的提案獲得通過,涉及司法活動、貪腐及職權濫用案件的調查權限,將移交給公安及軍隊的調查機關。乍聽之下似乎只是「機構重整」之事,但在這些枯燥的行政文字背後,卻隱藏著一個極具爭議的問題:當擁有調查權的人也可能成為調查對象時,誰來保障獨立性?特別是,草案還提議由公安部長和國防部長就各自轄下調查機關的組織與架構制定詳細規定。

值得探討的關鍵,正是此機制必須處理的案件類型:調查人員、法院、檢察院、執法機關以及擁有訴訟權限的人員。換言之,這正是必須將獨立性與權力制衡置於首位的案件類型。若某個機關既掌握調查權力,又被賦予調查權力執行體系內部違規行為的職責,那麼「既當球員又當裁判」的質疑便絕非兒戲。

機構改革或許有必要,但精簡並不等同於權力集中。一個值得信賴的司法機制,必須讓民眾相信,沒有人能置身於調查之外,即使是正在掌權的調查者也不例外。那麼,如果控制調查機關的「鎖」被卸下,控制權力的「鑰匙」又將掌握在誰手中?還是說,最終民眾只能聽到那句老生常談的回答:請相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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